“惠暖春城”购惠型消费券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扩大消费的系列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暖春城年终大促消费季”活动。
(扫码了解“惠暖春城”购惠型消费券赠券商家名单,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使用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扩大消费的系列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暖春城年终大促消费季”活动,选定大型限上商贸企业发放总额为4000万的“惠暖春城”购惠型消费券,助力我市线下购物热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5日9:00开始发放,发完即止。
二、“惠暖春城”购惠券获得资格
(一)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消费单笔满200元及以上,利用支付宝App或云闪付App进行扫码支付成功后,即可获得一次赠券机会。
(二)同一个支付宝或云闪付账号,每天各最多拥有3次赠券机会,赠完为止。
三、“惠暖春城”购惠券金额设置
“惠暖春城”购惠券面额随机产生,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500元四种,获赠的消费券直接存至消费者支付宝或云闪付账号当中。
四、“惠暖春城”购惠券使用规则
(一)“惠暖春城”购惠券的适用范围覆盖长春市线下所有支付宝和云闪付符合资质的实体商贸商户。
(二)购物赠券为满减券,消费者用券消费时,单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满150元可用5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600元可用20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0元可用500元消费券1张。支付宝App及云闪付App中有具体的使用细则,请消费者注意阅读平台的规则说明。
(三)消费券有效日期为:自获得之日起至2021年1月3日24:00有效,过期自动作废,请注意在时限内消费使用。
(四)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设找零。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支付宝或云闪付用户需要在App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平台咨询电话: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云闪付客服电话95516。
长春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30日